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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市監總局相繼重磅發布保健食品新規!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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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SAMR)繼6~7月份公告發佈了《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增補名單(一)》後,日前又發佈《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該指南包括警示用語、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投訴服務電話及消費提示等要求。

更重磅的是關於《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15年發佈徵求意見後,一直未正式公告,日前SAMR於2019年8月2日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3號公佈該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總共26條規範,針對原料目錄與功能目錄同時規範,涵蓋審評機構、納入目錄的要求(除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外)、申辦所需文件、審評標準、公開徵求意見、再評價程序等條款。

因此有意投入市場的企業、任何單位或個人想提出擬納入或調整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保健功能目錄的建議,可根據該管理辦法的要求準備相關研究材料,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機構提出建議。亦即可以提出申辦,接受審評。若是尚無食用歷史紀錄的原料,則需要先進行[新食品原料]的申辦,主管機關則是國家衛生健康委。

大陸保健食品批文

大陸新食品原料批文

大陸特醫食品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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