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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蘇丹紅紅了,紅在安全、紅在致癌還是紅在違法??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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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當地國法律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個由國際消費者協會(Consumers International; CI)於1983年訂定,用來提醒必須關注消費者權益的日子。今年正當此時,最紅的,莫過於蘇丹紅,到底這次蘇丹紅,事件,衝突到消費者權益的哪個部分呢?最主要就是為維護消費者應享有的安全消費、被告知、選擇與表達意見的權利。各國法律都會去規範那些成分可以添加在食品裏、哪些項目必須標示在食品包裝上;各國的邊境管理國土安全相關部門,都會在食品進口時,因應風險與通關紀錄,進行抽批查驗或逐批查驗;各國的食品藥物主管機關及其地方機關,都會在食品在市面流通時,根據每年訂定的計畫加上各種突發狀況依法進行稽核與抽查。這些環節,都是在保護自家國內的消費者,如果一個違法的成分,進入這個國家,並且流通到市面上一段時間未被發現,這是執行系統失效,造成消費者的權益被侵害。蘇丹紅事件,目前最主要就是違反我國相關法律。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2022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2022

蘇丹紅,會不會傷害我們的身體?

蘇丹紅,目前並非台灣的合法添加物,一般而言,全球已知的成份,都有一個基本數值,說明該成分的毒性程度,也就是LD50半數致死劑量,median lethal dose (LD50)指的是使受測試動物總數量的50%造成死亡所須的劑量。根據我國環境部物質管理署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快速查詢中蘇丹紅的LD50是100mg/kg(Rats),毒性分類Toxicity Classify等級是4(我國毒性等級分為4級);屬於28種毒性化學物質之一。而咖啡因(LD50則為367/mg/kg, albino rats)並非物質管理署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所以雖然他的致癌等級與咖啡、紅茶同列為第三級致癌物,但從其急毒性而言確實是對人體有危害的。

消費者應如何自保?

蘇丹紅,目前在歐盟、美國、中國大陸及台灣皆不可以使用於食品中(亦即是禁用),理論上選用這些國家地區來源的食品,應該不會發生接觸到此物質的事宜,根據SGS的報導,台灣近年(2020-2024)邊境食品蘇丹紅,色素檢出產品共有15件產品因檢出蘇丹色素違規,大多為辣椒粉或相關產品,但亦有1件來自巴基斯坦的玫瑰花瓣。如果數據是這樣,邊境管理實在應該加強相關抽驗。消費者應如何自保?

    (1) 選用價格合理的食品。
    (2) 選用定期進行供應商管理的餐飲店或加工廠。
    (3) 避免長期食用單一食品品項。
    (4) 避免選用產地不明的加工品。

當然,消費者也是必須要同時理性敦促行政主管機關持續落實管理工作

相關主管機關管理參考:
壹、環境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一、毒性化學物質:指人為有意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毒性符合下列分類規定並公告者。其分類如下:
(一)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
(二)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三)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經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
(四)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具有內分泌干擾素特性或有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者。

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資訊
食藥署自113年3月5日起於署官網首頁「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不合格專區」,揭露「違規業者」、「不合格原料報驗案號(效期)」、「檢驗結果日期」、「原料及其相關產品下架回收及封存總量(公斤)」、「使用不符合原料下游業者名單、產品名稱及相關資訊」等資訊,供外界參考,以達資訊透明化。 自113年3月1日起,輸入食品無論在邊境或後市場,被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第7款「攙偽或假冒」或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情事者,即依食安法第34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遇有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發生,或輸入產品經查驗不合格之情況嚴重,立即停止其輸入查驗申請,杜絕非法產品於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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