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BPOM公告新的食品標示法規

法令新知 |印尼BPOM公告新的食品標示法規

發佈時間:2022/09/30

印尼BPOM公告新的食品標示法規

印尼的經濟主要受增加的家庭消費驅動,該國的中產階級更是最關鍵的驅動因子,該族群消費成長自2002年起平均年成長12%,且約佔該國家庭消費的一半。其中,該族群消費於食品飲料項目的花費較過去增加,且因為可消費支出比例提高及異國風味的行銷,造就該族群對異國新風味的接受度大增。

盡管有新冠疫情的發生,印尼2021年的食品飲料產業總計有2.5億美金的投資,1億為該國國內投資,1.5億則為國際企業的投資。

因應相關產業成長與消費需求,印尼主管機關The National Agency for Drug and Food Control (BPOM)修訂食品相關新法規,包括進入零售通路前包裝規範、標示規範及食品添加物規範以便獲得分銷核可(distribution permits)。BPOM會核發一個ML(Makanan Luar)給進口品或MD (Makanan Dalam)號碼給當地國產品,有號碼者才能進入零售通路。

印尼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包括系列的上市前與上市後的檢視,上市前管制有檢查食品安全以確認符合安全、品質、營養與標示的法規。

食品一般要有註冊號碼及分銷核准才能上市,上市後則有現場零售抽樣,但因印尼土地面積太廣,BPOM會比較注重上市前的檢視與控制。

最新有關食品標示程序的法規修訂

BPOM剛公告了食品標示程序的法規修訂文件,規範了新增的限制條款與更明確相關法規內容(Regulation No. 20 of 2021 (an amendment to Regulation No. 31 of 2018)),不但針對終產品,也包括食品添加物及半成品。

終產品(法規已生效)

*清真(哈拉)認證的產品不得含有任何無清真認證了成分,亦即認證的終產品的所有成分都要有認證,不得添加無認證的成分。

*食品標示中的成分標示需含有百分比,成分包含標示中以文字、圖片、品名述及者皆應標示。

*產品含有多元醇(polyol)者都必須標示且警示其副作用。

*成分標示中,針對過敏原成分應警示含有過敏原並以粗體標示過敏原成分稱。

* 所有產品之間比較級的宣稱如"特級、高級、金牌、白金、超級、較好、先進” “special,” “premium,” “gold,” “platinum,” “extra,” “plus (+)”, “advanced,”或類似比較品質/營養含量等字眼者必須在比較宣稱之後加註星號(*)

半成品

新規範要求所有扮成成品必須標示聲明字眼如”非零售、非重包裝、只供旅館/餐廳/餐飲使用” “Not for Retail Sale,” “Not for Repackaging,” “Only for Hotels, Restaurants, and Catering,”等,但不適用於提供加工廠用之原物料或已指定分銷者之進口商。

食品添加物

若食品添加物是直接零售者,其標示必須標示該成分在食品中的最大添加量,若該添加物含有加工助劑者,則加工助劑必須標示於其成分清單上。

標示評估

新法規也提供了很明確的指導書來評估食品標示中不相關的訊息,不相關的訊息通常會被要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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