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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食藥總局關於保健食品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中整治重點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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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關於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辦〔2017〕20號)和《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於進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實施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食安辦〔2017〕33號)的要求,為深入推進整治工作,切實抓好各項任務落實,總局組織制定了《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強化整治重點摘要如下:

*超出許可和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生產未經註冊或備案的保健食品,相關註冊證書不在有效期內,產品名稱等與註冊或備案憑證資訊不一致,擅自轉讓、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註冊證書等。

*未按註冊或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生產保健食品;未獲得變更批准,擅自改變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原料的購進記錄、出入庫記錄、生產記錄、關鍵控制點監控記錄等不屬實、不完整;原料的品種、來源、規格、品質與批准的配方及產品技術要求(企業標準)不一致等。

*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非保健食品的標籤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籤、說明書相一致。

*食品、保健食品的廣告、宣傳冊、音頻視頻、會議講座的內容,都不得偏離標籤、說明書標示的內容,嚴禁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在新廣告法方面,所有外資公司都已接到通知,大陸檢察體系加強食品非法廣告的查緝,新的廣告法特別強化了名人代言廣告的責任,而在營養補充劑(supplement)廣告陳述的部分,則禁止下列用語:保證產品安全、防止疾病、最先進、最佳、最新科學等描述字眼。而一般食品則完全禁止任何健康陳述、也禁止任何見證/背書。 *通過第三方平臺和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保健食品經營者,未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

*網上刊載的食品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產地、保質期、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位址等資訊與食品標籤或者標識不一致。

*網上刊載的非保健食品資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預防、治療或保健功能;網上刊載的保健食品的註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等資訊與註冊或者備案資訊不一致。

*網上刊載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資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對在貯存、運輸、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網上刊載的食品資訊中予以說明和提示。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進行網路交易。

*未取得經營許可資質以會議行銷、電視購物、電話行銷等形式銷售食品、保健食品。

*電視臺、報刊、賓館、會場等第三方平臺運營商未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經營項目。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經審查發佈保健食品廣告。

*食品生產經營者發佈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

*食品生產經營者擅自修改廣告內容,與批准的廣告內容不一致。

大陸一般食品配方/標籤預審

大陸CFDA特醫食品批文

食品法規服務-中國大陸CFDA

2018年3月21日,新組建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SAMR)正式成立,整併原CFDA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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