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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针对东盟化妆品的各种建议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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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研院2017年于IEK的报告中有提到台湾化粧品生产厂商约有800家,其中都以中小企业为主,而这些厂商在拓销东盟市场时,主要碰到几个问题,一是对于当地市场不熟悉,二是对于当地法规不熟,三是对于当地通路不熟悉。报告中提到东盟採用欧盟模式制定了统一的化粧品法规,以提升东盟地区内化粧品的品质和安全。根据要求,成员国应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东盟化粧品指令](ACD),但是在各国方面还是有不一样的相关规定。

其实在我们的实务上,可以显示各国都颁布其对化妆品产品的法规,且要求并不相同,在我们代办的主要国家中(印尼、越南与印度)的化妆品注册,简述如下:

在越南方面,化妆品必须向越南卫生部属下药品管理局(DAV)注册,于取得注册号码后再向该局经营管理处办理销售登记。且每个化妆品皆须提交产品文件(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简称PIF)至卫生部作登记(此与欧盟规范类似),PIF包含四个部分:(1)行政文件、(2)材料品质文件、(3)製造品质文件、(4)安全性及有效性文件。
注册的效期5年,之后每次进口相同化妆品时,仅须具文向该局报备进口事宜,不必注册。

在印尼方面,化妆品上市贩售必须先通过印尼食品与药物管理局(BPOM)的检验登记,审查通过后取得一串ID号码方可销售,每个证号效期为5年,期效届满后可重新申请换发。另外在申请相关准证时,需要15项证明与说明文件,证号行政费用约300美元左右。申请时间依官方预估约莫一个月,但是根据台商经验,单一项产品申请BPOM证号常常耗时半年甚至是一年以上时间,原因在于当地行政作业流程缓慢,而且不会主动通知企业受审文件是否缺漏,导致企业必须重複申请数次才能拿到BPOM证号。目前有关化妆品尚未有清真认证的强制要求。我们的在地合作伙伴也有针对美容美丽的消费者市场调查分析,可付费获得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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