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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EFSA新穎性食品(Novel Food)申辦服務

進入歐盟前,第一個問題不是「怎麼申請」,而是「這個原料是否真的需要新的新穎性食品(Novel Food)授權(Authorisation)」。

樞紐科技顧問先比對原料鑑別(Identity)、製程、規格、食用歷史、歐盟新穎性食品清單(Union List)與既有條件,再判斷是否需要新申請,以及現有安全性證據距離正式申辦還有多少後續工作項目。

聯繫我們進行適用性判定(免費),我們將提供初步評估與初步建議的結果。

尚未確定? 請前往 全球創新食品原料市場准入與法規策略

這項服務適合誰

  • 創新食品原料預計進入歐盟食品或食品補充品市場者。
  • 找到相似的歐盟新穎性食品清單(Union List)條目,但不確定是否能涵蓋自家原料者。
  • 需要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申辦資料、鑑別分析、資料保護或審查回覆支援者。
  • 已完成美國或其他國家資料,希望評估哪些證據可轉用歐盟者。
  • 曾經送件,未獲得將原料加入 Union List of authorised novel foods者。

開始前,建議先釐清這些問題

  • 原料是否構成歐盟新穎性食品(Novel Food)的定義?
  • 歐盟新穎性食品清單(Union List)是否已有可用條目?
  • 既有條目的原料描述、來源、製程、規格、使用條件、標示與族群限制是否與本案相符?
  • 現有組成、製造、安全性、過敏原、營養與暴露資料是否符合申辦需要?
  • 申辦的目的是為了實際進口歐盟,還是為了市場行銷、技術盡職調查使用?
  • 是否能自行界定申辦標的?
  • 是否存在不利研究、相互矛盾的文獻或其他主管機關提出的安全疑慮?

樞紐科技顧問的服務範圍

  • 前期研究,協助您釐清上述問題。協助建立兼具商業性與合法可行性的標的。
  • 全階段專案申辦服務。或 委託個別子項目服務:
  • 協助建立有競爭力的標的。
  • 預先評估建議使用劑量與安全性的可證明性。
  • 現有證據之合規落差分析。
  • 食用歷史文獻、暴露量分析回顧研究。
  • 正式向EFSA 提出 電子送件,以及後續審查問題與審查意見回覆管理。

樞紐科技顧問全階段專案申辦服務模式:四階段流程

階段一|送件前合規落差分析

依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資料架構盤點現有證據,找出真正需要補強的組成、製程、暴露、毒理、過敏原或營養資料。

需提供:

標的名稱、標的描述、製程描述、預期使用、建議使用劑量及其支持性研究、

本階段主要交付:

  • 現況成功機率、申辦前落差分析與後續工作建議。
  • 原料鑑別(Identity)、製造製程(Manufacturing Process)與產品規格(Specifications)一致性審查。
  • 安全評估落差分析。
  • 分析主管機關真正關切的問題。
  • 評估美國或其他市場既有資料的可轉用性。

階段二|必要文獻證據補強與試驗方案設計(依實際需要選購)

  • 不以「歐盟一定要重做全部試驗」為預設。
  • 確認必須補強之實驗設計。

本階段主要交付:必要證據補強、必要試驗之試驗方案設計。

階段三|安全性評估論述與申辦資料編製

整合原料鑑別、製程、組成、規格、預定用途、暴露量與安全性證據,形成可供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審查的申辦文件卷宗。

  • 同步檢查資料保護(Data Protection)與商業機密策略。
  • 確認申請標的與未來商業產品一致。

本階段主要交付:歐盟新穎性食品(Novel Food)申辦文件卷宗。

階段四|正式送件與主管機關審查意見回覆

  • 完成正式送件程序後,持續管理主管機關與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問題、補件、授權條件與後續規格或用途變更。
  • 取得授權後仍需依歐盟新穎性食品清單(Union List)條件使用。
  • 重大製程或規格變更需重新確認既有授權是否仍涵蓋。

本階段主要交付:

  • 相關紀錄:包含申請前階段(Pre-submission) 、 正式送件階段(Submission) 、 風險評估階段(Risk Assessment) 與採納後階段(Post-adoption)
  • 審查意見即時回覆建議。

重要風險提醒

  • 既有歐盟新穎性食品清單(Union List)授權通常可供業者依條件使用,但仍須確認是否存在資料保護或特定限制。
  • 同名原料若製程、來源、規格或使用條件不同,未必能被既有條目涵蓋。
  • 美國公認安全(GRAS)或新膳食成分(NDI)資料可作為證據來源,但不能直接取代歐盟新穎性判定與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要求。

常見問題(FAQ)

Q|已有美國公認安全(GRAS),可以直接進歐盟嗎?

A|不能直接等同。既有美國資料可作為證據來源之一,但仍要先做歐盟新穎性食品(Novel Food)身分與清單條件比對。

Q|找到相同原料名稱,就代表不用申請嗎?

A|不一定。需要比對原料來源、製程、規格、食品用途、使用量、標示與族群條件。

Q|既有歐盟授權是申請人的專屬權嗎?

A|不能一概而論。歐盟新穎性食品清單(Union List)授權原則上作為市場參照,但若案件涉及資料保護(Data Protection)則需要另外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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