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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怡菁
執行顧問
NEW!! 2026-09-06

食品透過跨境電商賣到美國容易嗎?

原始發布日期為2022.8.27

蔡董興致勃勃來電,述說他們參加外貿協會的跨境電商研討會,可以透過亞馬遜這樣的國際跨境電商平台,把他們得獎的紅燒肉調理包賣到美國了,聽說加工食品去美國要進行FDA認證(其實是註冊登記),而經過網路搜尋後找到我們,說網路上說我們相關經驗很充分….,在聽完她得獎的豐功偉業後,我問了兩個問題,她就傻住了。

1.請問Amazon是否願意擔任您在美的進口商

2.請問您使用的豬肉有得到美國農業部(USDA)的核可(permit)嗎?

她反問:

1.Amazon沒說這個耶,他們在美的倉庫不就是進口商了嗎?如果已有進口商還幹嘛上Amazon啊?

2.食品進口美國不就是FDA在管,怎又有USDA的事?

嗯,看來又是一個外貿協會與亞馬遜沒有故事說完的狀態,上跨境電商找可能買家的確很容易,看看有無買家訂貨試水溫的確是很好的模式,但是一旦Amazon讓你寄貨去美國倉庫,你就會就發覺很多事情跟著來了,而這些事外貿協會或者亞馬遜電商平台都沒有告訴你!!

Amazon不等於美國進口商:跨境電商食品輸美的FSVP Importer、IOR與平台責任

直接答案|把食品上架Amazon、Shopify或其他跨境平台,解決的是銷售與履約通路,不會自動產生一個符合FDA定義的FSVP Importer,也不代表平台倉庫就是Importer of Record。跨境電商食品真正容易卡住的地方,是「商品頁已經能賣,但進口責任還沒配置」。

平台、倉庫、報關行與Importer不是同一件事

跨境交易至少可能同時出現seller、marketplace、3PL warehouse、customs broker、IOR與FSVP Importer。平台提供流量或倉儲服務,並不表示它在特定shipment中同意成為FSVP Importer或IOR;Customs Broker可以協助申報,也不因此自動承擔FSVP義務。

是否由某一家公司承擔角色,要回到契約、所有權/consignee關係、entry安排與法規定義確認,而不能只看貨最後送到哪個倉庫。

FSVP Importer是FDA責任,不是物流稱呼

依FDA規則,FSVP Importer通常是食品進口時的U.S. owner or consignee;如果當時沒有U.S. owner or consignee,則可以是外國owner/consignee的美國agent or representative,但必須以signed statement of consent確認。

因此「找一個美國地址掛FSVP」不是完整答案。願意擔任FSVP Importer的主體,要能建立、維護並在FDA要求時提供相應FSVP紀錄。

IOR解決的是entry,不等於解決FSVP

IOR主要連結CBP進口申報、bond與entry責任。某些交易裡FSVP Importer與IOR可能是同一家公司,但這是商業安排結果,不是法律上天然相同。若只找到IOR,仍應另外確認誰在entry data中被識別為FSVP Importer,以及該主體是否真的承擔FSVP。

跨境電商還有產品本身的decision gate

角色安排正確,也不能取代產品合規。紅燒肉、肉類零食、含動物來源原料的pet food等產品,除FDA外還可能涉及USDA/APHIS或其他農業進口要求;常溫密封食品則還可能涉及LACF/Acidified Food與FCE/SID。

所以正確順序應是先確認產品能不能進,再安排誰負責進。

出貨前至少把三件事寫清楚

第一,誰是實際U.S. buyer/owner/consignee;第二,誰在CBP entry中承擔IOR角色;第三,誰被識別並同意承擔FSVP Importer。若三個答案仍是「Amazon應該會處理」,就不宜把貨送出去再找答案。

樞紐的判斷重點

跨境電商先畫交易鏈;平台、倉庫、broker、IOR與FSVP Importer逐一確認,不用「應該有人會處理」代替責任配置。

下一步|若沒有美國公司,或平台/客戶不願承擔FSVP與進口責任,先做產品與交易模式評估,再確認適用案件是否能安排美國端角色。 美國食品進口責任服務|FSVP Importer、IOR與U.S. Agent

延伸判斷

官方資料與延伸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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