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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新知 NEW!! 2026/09/23

中國首部專門規範食品添加劑生產的規定6月起實施

2010年6月,中國首部專門針對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管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原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27號)正式施行,當時首次較完整地建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品質控制、標識及生產者責任等管理制度。不過,這項規章已不是今日判斷中國食品添加劑合規的主要法源。2020年7月1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第29號令正式將其廢止。

現行制度已整合至《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產許可體系。《食品安全法》第39條明確規定,食品添加劑生產須取得生產許可,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第40條則要求食品添加劑必須具有技術必要性,並經安全風險評估後才能納入允許使用範圍。 2020年施行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進一步明定,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程序、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均納入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管理。

在工廠端,2022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已將食品與食品添加劑一併納入申請資料及現場核查制度;而GB 31647-2018《食品添加劑生產通用衛生規範》則持續規範原料採購、生產、包裝、標識、貯存及運輸等要求。

近年最值得注意的更新則是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已於2025年2月8日正式實施。新版重新調整部分添加劑的使用範圍與最大使用量,刪除若干已不具工藝必要性的品種,並加強同功能添加劑共同使用時的限量控制。

因此,中國食品添加劑監管的發展已從2010年的「單一生產管理規章」,轉向涵蓋合法品種、產品規格、生產許可、工廠衛生、標識及實際使用限制的多層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相關服務 中國大陸衛健委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擴大使用申辦服務 原始來源及時間:新華網2010年6月3日 商情本文: 中國大陸首部專門規範食品添加劑生產的管理規定《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6月起正式實施,該個規定對企業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 該規定指出,食品添加劑是指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以標準、公告等方式公佈的可作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其他物質不得作為食品添加劑進行生產,不得作為食品添加劑實施生產許可。 該個規定還進一步提高了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准入門檻,對從業人員素質、產品場所環境、廠房設施、生產設備或設施的衛生管理以及出廠檢驗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由中國質檢總局公佈的該個規定對食品添加劑企業也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專門用一個章節來規定「生產者質量義務」,具體包括:生產者應當對出廠銷售的食品添加劑進行出廠檢驗,合格後方可銷售;生產者應當建立原材料採購、生產程序控制、產品出廠檢驗以及售後服務等的質量管理體系,並做好生產管理記錄;食品添加劑包裝應當採用安全、無毒的材料,並保證食品添加劑不被污染;生產者應當對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是食品添加劑質量安全控制情況進行自查等。此外,如果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存在安全隱患的,生產者應當依法實施召回。 在標識方面,該規定要求食品添加劑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不真實、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認識讀。有使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項的食品添加劑,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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