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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System)智慧財產管理系統準則之發展與推廣

200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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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7 經濟日報訪問稿
受訪者:樞紐科技顧問公司 姚念周博士

問:是否有制定成國家標準的必要性? 建議如何進行?
答:國家標準的建立是長遠的目標,個人認為應該是先仿照GMP或ISO等志願性申請認證的制度會比較適當,讓大家都逐漸熟悉有TIPS標章的好處後,認證與評核的制度也穩定成熟了,再來與國家標準接軌才會水到渠成。

問:長期是否應與國際接軌 (擴散我國推動經驗,促使國際標準組織制定國際性的智慧財產管理標準) ? 建議如何進行?
答:當初推動的最終目標就是要能與國際接軌,對國內產業提升全球化競爭力才有幫助,相信這也才是經濟部推動此計畫的動力。個人建議進行如下:
1.利用已導入的示範廠商中具有國際業務者,邀請國際客戶前來交流TIPS的經驗與成果。
2.盡量與外貿協會、TWTM、智慧局等合辦國際交流活動,或與上述單位已存在的活動相結合,例如貿協的國際商談會、TWTM每年的國際技術交易展等。
3.藉由APEC的管道,提案智慧財產管理系統之國際規範,或申辦此主題性的國際研討會,在國際舞台發聲,也突顯台灣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上的努力。

問:目前所擬定的智慧財產管理系統準則是否適宜?如何加強各界對準則內容之共識與公信力?
答:個人認為沒有一個系統或制度的準則可以在推動之初就達盡善盡美的境界,都必須在實施後逐步修正,目前的準則個人認為已到可以推到業界應用的水準,其本身的主要精神之一就是持續改善,我想準則本身也是一樣的。至於加強準則內容之公信力,初期可以以進行座談會或公聽會的模式尋求最大公約數,但真正的公信力則在於落實執行驗證認證的單位本身是否有公信力,相信從政府發證的角度,一如工業局的GMP認證制度,其公信力並不受質疑。

問:推廣導入智慧財產管理系統對政府、廠商、對智權服務業者有何助益?
答:推廣導入TIPS對政府最大的效益應該就是最終能否協助產業提升國際競爭力。對廠商而言,助益應該很多,包括以系統化的流程方法,加快建立或完備其智權管理制度,降低其智慧財產管理的成本,並強化這些無形資產的運用最大化,這部分的效益並不限於大企業,中小企業一樣可以獲得顯著的效益;而企業在取得TIPS標章後,證明其智權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水準,具有控制其產品侵權風險的能力,或有能力保護相關權益人的智慧財產,藉此增進其市場競爭力,也更容易在策略聯盟、委託代工、合作開發等國際合作模式中脫穎而出。

問:政府推廣導入智慧財產管理系統應如何進行?可能會面臨那些困難?建議解決之方法?
答:目前站在政府的角度,推廣導入TIPS目前最重要的課題是必須整合現存多頭馬車的現況,據個人所知,目前各政府單位在推動智慧財產管理相類似的制度還包括中小企業處針對業者推動的[協助中小企業運用及管理智慧財產權]的計畫及技術處針對法人研究機構已推動多時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評鑑]的計劃。這些資源應該整合起來,避免重疊或困擾,尤其是與中小企業處的計畫似有重疊之處,業者已產生[中小企業處不是才來談過嗎?]及[兩個計畫有什麼不同?]的疑惑。在提供誘因方面,有人或許認為提供稅負優惠是最直接的,但個人認為這對已有財政困難的政府是不切實際的建議。反而是可以思考由政府本身做起,讓TIPS成為一些承接政府機關計畫的法人或廠商的資格指標之一,甚至是政府一直鼓勵的產學合作中承接技術的廠商資格指標之一,就好像目前教育部規範[校園食品]必須有GMP認證的廠商才能提供一樣。也可以思考讓銀行金融界在評估貸款的客戶能力時,對於一些無形資產比重較高的申請廠商,考慮是否將TIPS納入為評估指標之一。

問:初期是否應補助廠商利用e化工具來導入此管理系統?
答:若有政府補助當然對業者導入系統可以提供相當的誘因,共通性的部分以e化工具協助業者導入是可行的,但實際上困難的部份就是在產業特性不同時及企業規模不同時,許多實施TIPS的做法及要求會有所不同,這個非共通性的部份要e化相信困難度很高。

問:讓廠商完全以e化工具來導入,而無需顧問輔導,是否可行?
答:誠如個人先前提到e化工具只適合於共通的部分,非共通的部分,個人認為目前只能靠輔導顧問來進行,除非能彙整出足夠的非共通部分的資料庫,個人也尚未聽說ISO或GMP可以到完全不需要顧問輔導。

問:將TIPS的導入與評鑑,列為政府研發補助或貸款計畫的驗收或審查加分條件,是否可行與妥適?
答:這個問題與個人先前提出的誘因建議有相似之處,因此個人認為列為加分條件是可行的。

問:TIPS應該如何建議評鑑機制?長期是否應由獨立的非營利機構擔任認驗證的推動工作?
答:個人認為這個部分可以參考GMP制度的機制,發證由工業局發證,但執行評鑑與制度管理由法人及委員會來擔任。

問:不同公司的智財管理程度不一,是否TIPS應該進一步發展管理成熟度的分級標準,以進行不同等級的評鑑?
答:這個問題,在沒有看到所謂的分級標準前,很難表達看法,若是以企業規模來看,就像其他制度一樣,不應該分級。但若分級是指分割智慧財產管理的類別,像ISO一樣,廠商可以選擇只認證專利部分,或只認證營業秘密部份,則個人認為是適合的,也會較符合實際操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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