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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英国脱欧议题看欧盟食品合规规范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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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终于正式脱欧占据了相当篇幅的新闻报导,笔者服务单位也开始持续接到企业电话询问,到底现在输欧的食品碰上脱欧 议题到底要如何因应?

输欧原则

在此先依并分享我们的原则性回复:

1.英国会如何修改法规,这还未发生,我们并无法预测。

2.我们的欧盟在地合作顾问确认,英国脱欧目前主要的影响为行政上的影响,尚非法规技术性上的影响,欧盟顾问认为英国不会笨到要去修改法规技术上的议题。

3.法规行政上的影响,目前英国宣布过渡期为至2020/12/31为止,在此之前,英国法规暂时遵循欧盟规范,只是在包装上进口商的标示,如果你的进口商在英国,则输往其他国家需要其他国家的进口商,若进口商在其他国家,则输英的产品暂时可用原进口商。

4.法规技术上的影响,预计英国仍会沿用欧盟原有的技术规范。但若需要核准文件的部分,就可能会进入如上述两条并行线的申办程序(即英国申请核准与欧盟申请核准分开来)。也有一说届时英国的审查程序会比欧盟的简便,这是因为英国的审查只影响一个国家,而欧盟的审查会影响27个会员国。

一般食品在欧盟不需事先注册,但需注意Food labelling legislation(标签)、Nutrition and Health Claims(宣称)、Food supplements(膳食补充剂)、Addition of vitamins and minerals(营养补充剂)、Novel food catalogue(新食品)、Food Improvement Agents(添加剂)、Food contact materials(食品接触材)等主题的法遵或合规。

输欧食品标签基本要求

首先输欧食品标签部分,行政面的重点当然是你必须要有当地语言的标示,而英国自然是英文标示,反而是最简单的。但技术面的要求则大同小异,分述如下:

一、强制标示内容:

1.食物名称;2.成分表;3.导致过敏或不耐受的成分或加工助剂;4.14种过敏原的标示;5.某些成分或者成分类别的数量;6.食物净重;7.最低耐用性日期或“使用期限”的日期;8.特殊的存储条件和/或使用条件;9.食品经营者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10.原产国或出处;11.在没有此类说明的情况下难以正确使用食物的使用说明;12.酒精含量超过1.2%的饮料的酒精含量;13.营养声明。

其中只有酒精饮料与某些成分的容许量的规范,欧盟各国规范不完全相同,其余相关规范都一致。

二、强制性信息标示要求

1.最小字体大小适用于强制性信息。字体大小由字母“ x”确定,并且高度是否大于等于1.2mm;如果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80平方厘米,则可以使用最小x高度0.9mm。

2.强制性食品信息必须易于查看。在适当的地方,它也必须清晰易读且难以去除。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将其隐藏,遮盖,遮挡或干扰任何其他书面或图片上的内容。

3.强制性详细信息必须用文字和数字表示。也可以使用象形图和符号来显示。

有关过敏原的标示中,与我国主要不同的是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的标示,属于过敏原的范围。

输欧食品成分的基本要求

主要针对反式脂肪酸的限量、许多农药/动物用药的残留限量、添加剂的限量(如塑化剂、矿物油等等)、丙烯酰胺的残留量、比咯啶植物碱(PA)也是与我国不同之处。

有关动物源成分,台湾目前基本上不在欧盟允许输欧的范围内,除非能证明所使用的该原料是来自于欧盟允许输入的地区/国家,且你的制程不会改变原料特性者。

输欧食品宣称的基本要求

1.品名的要求,欧盟规范非动物性来源的成分不能以动物性字眼命名,如[奶/乳-milk/dairy];不认可[超级食品/物]的称呼;

2.认证类宣称的要求,例如即使已有美国有机认证亦无法在欧直接宣称为有机;

输欧新食品(novel food) 申办

在讨论食品新成分之前,我们先提醒有关特殊食品分类的定义,欧盟与台湾是有差异的,Food supplements、Dietetic foods、Novel foods、Herbal等分类,与我们的认知有差异,必须逐案依成分与用途进行判定,才能确认必须符合的相关规范,这些特殊食品之外且在欧盟已有食用历史的,才会被认知为[一般食品],与我们宽松定义不同。

新食品的首要定义为在1997.5.15前不曾在欧盟存在过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必须经由主管机关核准者,才能成为欧盟市场上可贩卖的产品。

欧盟EU食品成分/标示/宣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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