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樞紐可以提供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美國FDA/中國大陸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尼BPOM等主管單位對於食品、化妝品與醫療器材進口合規的專案委託,歡迎進口業者委託服務,讓您的時間,更有效地找到好產品與在台灣進行有效的銷售,把進口合規的工作交給樞紐,專業的樞紐服務,將讓您輕鬆又安心!!
請根據您的需要,點選上方食品、化妝品或是醫療器材的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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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1年頒佈的《FSMA,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美國境內的進口商必須要必須要建立外國供應商(例如,想出貨到美國的台灣廠商) 驗證計畫,也就是FSVP, Foreign Supplier Verification Programs ”以確保其外國供應商符合《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第418 節的危害分析與基於風險的預防控制措施(HARPC, Hazard Analysis and Risk-based Preventive Controls)或第419節的農產品安全規定(Standing for Produce Safety)(如若合適)中規定的足以提供等同的公共健康保護的條件下進行生產。(section 418 or section 419 of the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樞紐科技顧問擁有具備預防性控制(HARPC, Hazard Analysis and Risk-based Preventive Controls)的合格人員(Qualified Individuals)之食品安全專家,有足夠的資格與能力為企業建立外國供應商驗證計畫(FSVP, Foreign Supplier Verification Programs.),或者審核貴司現有的外國供應商驗證計畫(FSVP, Foreign Supplier Verification Programs )是否符合FDA的要求。
除了上述的重大新增管理要求之外,您不能忘記美國FDA對於境外廠商的管理還包含
1.FFR註冊為針對設施註冊,為強制性,凡欲進口食品至美國者皆必須進行(所有食品)。
2. 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在美國境內實體存在。歡迎委託由樞紐在美合作夥伴擔任法定代理人。
3.註冊完成後,每次出貨必須進行預先通報申辦PN號碼。
4.特定食品尚須辦理FCE/SID註冊。
樞紐也提供合格的食品安全專家,擔任您的製程授權者
5.若您提供產品成分是在1994年之前,未曾在美國境內上是銷售者,敬請準備列名於 NDI-New Dietary ingredient
6.若您開發出新的添加物概念的成分,希望登錄為GRAS, GRAS-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如果經委託確認為OTC藥品,需完成OTC藥品登錄。
第一步 產品訴求功能與成分評估
第二步 赴美上架
第三步 完成自願性登錄
產品需進行 OTC登記者, 進行步驟則為
第一步 產品訴求功能與成分評估
第二步 準備OTC登記
第三步 完成必要性登錄方可進口
醫療器材註冊為強制性質,共分為三個等級,class I, class II, class III
必須有進口商與法定代理人在美國境內實體存在。
可行性評估
繳交美國政府規費
委任註冊代表人
請提供英文資料:
提供完整英文標示外包裝電子檔、產品英文說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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